6月29日很平常,但对于吴忠市金星镇的王兰花而言,是个值得庆贺的纪念性日子,她获得了“七一勋章”。早晨9点半,她的大女儿、两个儿媳还有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来到她的家中,早早打开电视机,端坐在沙发上等候“七一勋章”颁奖仪式神圣时刻的来到。
这次能够到北京到人民大会堂上台接受总书记授予“七一勋章”,这个今年已经71岁的古稀老人有什么感想?我们来听听她掏心窝子的话。
她说,在社区退休之后,人退休了,思想觉悟不能退步。周围群众有困难就找她,她看到那种求助的眼光和愿望,于心不忍,能帮多少就帮多少。“王兰花热心小组”一路走来,经历了风风雨雨坎坎坷坷,因为她自己是党员,人生路上要有追求,要发挥好带头先锋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居民的事儿放在心上,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居民烦心事、操心事还有揪心的事。对于这次能获得来之不易的“七一勋章”,她感到十分高兴、无比自豪。她表示今后要继续学党史、感党恩、颂党情、听党的话。也希望更多年轻朋友加入到她们中,那么宁夏的明天会变得更好。
王兰花奶奶是回族人,宁夏吴忠人,1995年入党。她十多年如一日地坚持志愿者服务,周末也不休息,她把解决社区群众的各种生活琐事和矛盾作为一生的事业。在她带领下,“王兰花热心小组”零零散散加起来为群众解决各种困难七千多件,调和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矛盾六百多起,开展了七千多场的公益活动。在她的推动下,宁夏利通区志愿者人数从刚开始的7人发展到了6.5万多人。在群众眼里心里,她是“活雷锋”。
这十余年来,王兰花和志愿者们做的可能是小事,比如通下水道、调解邻居间纠纷、扶贫、助老、助残等,但对于受助者来说就是很棘手的大事。群众是组成社会的一个个小的细胞,只有小细胞和谐了,整个社会才能和谐,从小处治理,才能到大平安。她们为党和国家、为宁夏法治做出了很大贡献。
从“法制”发展成为“法治”,仅有一字之差,可两者的意义是天壤之别。法制是法律制度法规,是静态的、二维的;而法治,是依法而治,是动态的、三维的。
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岁月,国家还没有限制和制约,只有“法制”。还没有与宪治密不可分的“法治”。
在法治社会里,是法律至上;而法制,既可以与崇尚法律权威的“法治”结合,也可以和崇尚个人意志的“人治”结合,当它和 “人治”结合的时候,法律权威只是补充、辅助作用。
王兰花她们引导居民群众化解矛盾,创建了法治示范社区,为法治宁夏出了很大的力。
一朵王兰花儿,一群红马甲志愿者,温暖了好几座城。兰花芬芳飘满宁夏大地,兰花的故事流传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