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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列

教师师德失范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一)


案例一 20179月18日,北京建筑大学理学院数学系教师许某青在讲授《概率论》课程中,将日本民族和中华民族进行不恰当对比,在课堂上宣扬“种族歧视”,称“中华民族是劣等民族”,“除日本以外所有亚裔都是劣等民族”,宣泄个人不满。许某青发表不当言论的当天是9月18日,正是“九一八”事变纪念日。课程结束后,许某青的言论被学生举报并通过微信群、微博等社交平台曝光,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班级内学生也向学校校长写了关于许某青不当言论的举报信。9月19日,北京建筑大学表示,学校对许某青发表错误言论事件高度重视,正在进行调查。

处理结果:20184月,北京建筑大学将许某青的错误言论定性为教学事故,在教学过程中借题发挥,宣泄个人不满,造成消极影响,背离教学大纲,教学内容错误,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来源:红色文化网)

案例二 2023年9月,网传“中山大学一副研究员被举报婚内出轨同校女博士后”引发热议。网传信息称,中山大学哲学系专职副研究员李某超与该系博士后杨某同居,其妻子称发现了李某超用一个微信号专门与不同的异性聊天,内容较为露骨。她整理了相关信息,向中山大学进行举报。

处理结果:2023年9月27日,学校召开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决定解除与李某超的聘用合同。杨某退出博士后流动站,目前正在办理手续。学校对师德师风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绝不姑息。接下来,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来源:澎湃新闻、腾讯新闻)

案例三 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张某不雅行为问题。2021年8月,张某拍摄并在网上保存不雅视频,后被泄露。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级降至十一级等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系党支部书记、行政副主任进行约谈,责成系党组织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来源:教育部政府网、网易新闻、环球时报)

案例四 成都体育学院教师邓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邓某某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邓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取消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资格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学院党总支书记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来源:光明网、澎湃新闻)

案例五 元曾任华北电力大学可再生能源学院院长,二级研究员。2019年3月10日,有网友反映称,“戴姓院长性侵女教师”,该女教师因性侵、怀孕导致重度抑郁症、多次自杀未遂,戴某元还劝说该女教师接受流产手术。随后,又有网友晒出多张网聊截图,称戴某元涉嫌性骚扰女学生,在聊天中戴某元不仅对女学生进行言语挑逗,并且还发送多张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

处理结果:事发后,华北电力大学高度重视此事,发表声明表示学校于3月20日停止戴某元院长工作。依据学校纪委前期核查情况,3月28日决定免去戴某元可再生能源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相关违纪问题由纪委依纪依规立案审查,严肃处理。(来源:央视网、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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