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梁艳萍,开除党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据湖北大学官网消息,2020年6月20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通报对文学院教师梁艳萍的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案例二】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调离教学岗位。
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案例三】教师发表错误言论,南京财经大学深夜通报!
天津近日,有网民反映南京财经大学新闻学院教师冯济海在其新浪微博个人账号上有错误言论。2021年11月28日晚,南京财经大学发布情况通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称,经查,冯济海以微博回复留言方式发布错误言论属实,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和师德失范行为。学校经研究决定:责令冯济海作出深刻检讨,并就其错误言论在新浪微博平台公开道歉。给予冯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教师岗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案例四】教师发布不当言论,宁波大学:解聘!
就“网传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务办教师李某发布‘女人就是事多’等歧视辱骂言论”一事,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官方微博6月6日下午发布通报称,经调查,该院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解除其聘用关系。
【案例五】高校教师发不雅信息,还谎称微信被盗,后续来了!
5月21日,郑州轻工业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称,关于该校谭某某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不雅信息、谎称微信被盗一事,学校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学校已对谭某某进行停职调查。通报称,学校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